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4年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负责本市科技管理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专业如下:
(一)科技战略、规划、计划等策划、制订和执行。
(二)战略性科技人才资源策划、使用和管理。
(三)科技信息研究、科技发展预测和技术预见。
(四)科技项目管理、评估、科技投融资管理。
(五)技术市场管理。
(六)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管理。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拟聘任工程师职务,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5.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起算,计算到2024年6月30日。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sh.gov.cn→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6.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7.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工程师职称,需具备以下能力:
1.基本掌握科技管理方法,有独立工作、独特见解能力。
2.较系统的掌握科技管理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知识,在科技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一定业绩。
3.有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收益。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四)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需满足以下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撰写1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不强制要求发表)。
2.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1篇。
提交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合作撰写论文不超过3人。
(3)申报人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交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4)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
(5)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提交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要求:
(1)提交的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须明确说明本人在单项科技管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和贡献,字数一般3000字以上。
(2)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上传时需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科技管理项目情况证明及技术总结当月查重报告。
(3)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需完成公需课程不少于9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45学时,2019年以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查询《2024年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六)其他事项
1.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破格申报。
2.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中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3.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申报程序
202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
1.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4.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评委会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申报人根据《2024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要求递交书面材料。
五、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填写的项目需在附件上传项目证明,一般是项目立项报告、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已发表论文附件里包含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单项科技管理工作总结附件里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内容、单位出具的科技管理项目情况证明和查重报告。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评委会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可上传的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七、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安排
(1)自评审通知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
(2)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3日至7月15日。7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2.书面材料申报地点
计算所受理点:静安区愚园路546号8号楼207室
联系人:徐老师、陶老师
联系电话:62129221、18217546600(微信)
平台中心受理点:徐汇区淮海中路1634号3号楼310室
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54061099
上科院受理点:浦东新区科苑路1278号5楼
联系人:张老师、吕老师
联系电话:51371621、51371630
科协受理点:黄浦区雁荡路84号2号楼311室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53210069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徐汇区瑞宁路899号阳光滨江南楼902室
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64086671
闵行区行政服务中心大零号湾分中心大零号湾受理点:闵行区剑川路940号E幢1楼
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54061099
八、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600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CONTACT US
ABOUT US
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自2004年7月正式启动运行以来,按照《上海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总体要求,本着“共建、共享、协作、服务”的基本原则,以“服务科技创新、助推产业发展”为主线,不断整合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满足本市科技创新发展的公共需求,为各类企业、高校和个人用户提供科技创新公共服务。
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致力于建设涵盖科研机构、仪器设施、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科技人才、试验基地等的科技创新资源数据中心,为广大用户提供研发设计、工艺开发、中试孵化、检测测试、政策咨询、公益培训等一站式科技创新服务,促进科技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高效配置和共享利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促进产学研合作,系统优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环境,成为上海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运营的示范基地和重要节点。目前,平台服务对象已覆盖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地区,在海外也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LAW ACKNOWLEDGE
一旦您访问、使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WWW.SGST.CN)网站,即表示您不加修改地完全接受本协议中所包含的条款、条件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即时刊登的通告,并且遵守有关互联网及/或本网站的相关法律、规定与规则。
本网站上关于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会员或他们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络信息,产品的描述和说明,相关图片、视讯等)的信息均由会员自行提供,会员依法应对其提供的任何信息承担全部责任。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对任何使用或提供本网站信息的商业活动及其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未经合法权利人的书面许可,任何人严禁在本网站展示产品图片。任何未经授权便在本网站上使用该图片都可能违反国际法,商标法,隐私权法,通讯、通信等法律法规。
浏览者可以下载本网站上显示的资料,但这些资料只限用于个人学习研究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无论是否在资料上明示,所有此等资料都是受到版权法的法律保护。浏览者没有获得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或各自的版权所有者明确的书面同意下,不得分发、修改、散布、再使用、再传递或使用本网站的内容用于任何公众商业用途。
本网站表述的任何意见均属于作者个人意见,并不代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商或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关联单位的意见。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2004-2008版权所有。所有的权利均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除非有其他的标注或在此等条款和规则中被允许使用,本网站上可阅读和可见的所有资料都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和研发公共服务平台LOGO商标或标识都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公司的商品及服务商标和商号。所有其他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公司没有主张权利的商标和产品名称则可能是它们各自所有权人的商标或注册商标,未获得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在本网站上有权使用商标的第三方的书面同意下,本网站不应理解为授权使用被展示于本网站的任何商标。
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在此特别声明对如下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一) 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在此声明,对您使用网站、与本网站相关的任何内容、服务或其它链接至本网站的站点、内容均不作直接、间接、法定、约定的保证。
(二) 无论在任何原因下(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原因),对您或任何人通过使用本网站上的信息或由本网站链接的信息,或其他与本网站链接的网站信息所导致的损失或损害(包括直接、间接、特别或后果性的损失或损害,例如收入或利润之损失,电脑系统之损坏或数据丢失等后果),责任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疏忽责任)
使用者对本网站的使用即表明同意承担浏览本网站的全部风险,由于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商或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关联单位未参与建设、制作或发展本网站或提供内容,对使用者在本网站存取资料所导致的任何直接、相关的、后果性的、间接的或金钱上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备的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全面提升城市国际竞争力。
上海科汇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3年。公司是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国有独资企业,是上海市科技系统从事科技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化平台,是市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的理事单位。公司是科技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领跑者、人事人才综合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服务对象涵盖了本市科技系统科研院所及其他科技企事业单位,客户单位超过100家;公司凭借规范化、专业化的高效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秉持“专业、高效、诚信、卓越”的服务宗旨,以科技人才、科技资源为目标对象,致力于公司价值与客户价值共同成长,为客户创造独特价值,持续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上海市信得过人才服务机构"
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业“百强”机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百家诚信缴交企业
公司拥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从业资格证书。
人才派遣、人事代理、人才招(猎)聘、外国人来华工作、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解决方案等。
根据客户单位不同的性质和需求,可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方案,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卓越诚信的企业管理资质
高效的IT信息管理系统
专业化的服务人员团队
全方位的增值服务内容(档案管理、补充公积金、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居转户办理等)
公司以业务多元化、服务网络化、形式数字化为发展方向,用数字化推动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成为人才服务、科技资源服务行业的品牌企业,成为上海市诚信、专业的卓越人力资源、科技资源服务公司。
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东海研究站。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二研究所分部、上海市软件技术开发中心。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中国图书进出口上海公司、上海科技馆、上海市气象系统单位、上海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上海市科技企业联合会、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
联系人:张老师、虞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24197808、24197816、24197809
电子邮箱:kehui@sthr.sh.cn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1525号5楼(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7:00